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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砖烟囱新建工程验收要求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8-16 9:19:44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单位砖烟囱新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历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门、单位或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协调处理。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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